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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以行政手段加速产业集中
袁东 发表于 2008-5-14 10:36:00

重要的是产业集中与分散的机制

 

          

迄今为止,中国的能源、原材料、制造装备、交通运输、金融等工业和服务业的生产与经营能力,主要以国家独资或控股的形式存在,分属中央政府不同的行政部门进行管理——或者以行使国家股东职能的身份,或者以履行行业监管职能的身份,或者两种身份集于一个行政机构。在过去十年来的全球经济上升周期中,这种体制下的中国各个产业获得了迅速发展。为了进一步扩展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实力与地位,近几年来,中央政府不断通过合并同类项的方式将所管理的企业数量缩减,以求快速培育大型甚至超大型企业。这与上个世纪90年代,将政企不分的高度集中的行业性国有大型企业拆分,通过产业分散化来引进竞争,一同形成了中国产业分散与集中的短暂变迁历程。

也许这样一种解释能够说明前后不到20年里产业分散与集中的部分动因: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前,对外开放还没有达到大量外资涌到本土直接对中国各个产业形成竞争压力时,更多是出于提高效率、满足国内需求的考虑,通过产业分散化引进竞争机制,展开对国有企业的改革。但随着对加入世贸组织时各项承诺的逐步兑现,本土市场开放已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时,中国一方面享受着迅猛增长的对外出口所带来的极大收获,另一方面也在加速度地感受着蜂拥而至的外资的竞争压力。无论是在本土市场还是在国际市场上,这种压力越来越强大。为了应对这种压力,一种努力就是倾相当一部分国力,借助行政手段推动企业合并或联合,希望通过产业集中,在短时间内速成一系列大型企业,对抗大型跨国公司的竞争。至少在过去五年来发达国家经济繁荣以及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环境中,人们并没有看到这种策略有什么不好。问题是,当环境发生改变,特别是经济周期出现调整,国际市场需求不再一路上升甚至下降时,这种策略还会继续有效吗?

其实,产业分散与集中的不断交替一直都伴随着自工业革命以来的经济发展。从最早的英国棉纺业,到后来的钢铁、煤、铁路、电气、石油化工、汽车,以及现在的电子通讯、互联网、生物技术等,无不是一个个由开始的分散化逐步到集中化的趋势。当一个产业被集中到少数大型企业,形成寡头垄断之势时,就说明这一产业已经成为一个传统成熟产业,已经完成了其引领产业创新集群突破的先锋作用,也说明已经或正在出现一个由新型技术推进的主导创新产业,新一次产业革命已经跨出门槛。

但就引领每次产业革命的创新产业的成长过程看,任何一家企业在起初都很难取得垄断地位,总是众多的企业在激烈竞争。也正是由于这种激烈竞争,才使新型技术的研发与运用不断取得突破,其产业化的范围日渐扩大,由这种新技术支撑的新产业才不断壮大,最终取代传统产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一个新时代才能到来。很难想象没有一个充分的分散化,就会有一个引发新一次工业革命的创新产业集群的出现。只是,随着新产业主导地位的巩固及其成熟,在这一产业领域的激烈竞争,才导致少数企业有机会逐步将生产与经营能力集中起来。

相比于产业分散化时的企业数量众多、单个企业规模较小的情形,产业集中意味着企业数量大大减少以及大型甚至超大型企业的出现。既然每一次产业革命的孕育、出现及其成长,都是产业分散化的结果,克里斯.弗里曼和弗朗西斯科.卢桑在考察了英国工业革命后,才总结说:“小企业创造了第一次工业革命。在斯密时代,雇用百人以上的企业寥寥无几,甚至到了19世纪40年代,也只有少量企业雇工超过千人。”[1]

既然西方工业化的历史昭示,产业集中是激烈市场竞争的结果,也是特定产业成熟的体现,大型企业甚至超大型企业也就是市场选择和产业自然演变的结果。由此,大型企业也就未见得没有效率。否则,即使企业再大,也将难以生存,更不用说不断发展壮大了。放眼当今世界,没有哪一个较为成熟的产业不是被少数超大型跨国公司所垄断的。在新的全球化时代,成熟产业的集中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是否拥有或控制超大型跨国企业,正成为一个民族国家是否具有较强国际地位与国家竞争能力的重要体现。当然,伴随跨国公司的产业和市场布局越来越多地植根于全球每个角落,其发展壮大也在冲击着传统民族国家的基础。

可见,小企业与大企业都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经济体所需要的。如果没有众多小企业的涌现,很可能就意味着产业创新基础的缺乏,新型主导产业也就难以在这一经济体出现。如若缺乏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也说明一个经济体没有在全球成熟产业里占有一席之地。只有两者都具备时,才可能既有稳固的产业地位,又不失创新的动力。

即便如此,人们对产业集中的关注仍然会更多些,也更加慎重。这种关注往往聚焦在两个方面:集中的程度以及集中的方式。如果说市场化的产业集中是产业变迁发展所不可避免的结果,由此产生的占据垄断地位大型企业仍是有效率的,还有助于成熟产业的稳步运行,那么,非市场化的产业集中则只能是有害的,特别是那种通过政府行政手段强制催生的大型企业,即使一时有效率,也将是非常脆弱的,对整体经济持续增长迟早会变为重大障碍。

美国的威廉.伯恩斯坦在分析为什么工业革命首先发生在英国,而没有发生在资源条件优于英国的法国,相反,法国的经济腾飞却比英国迟了一个多世纪时,就将始于17世纪下半叶路易十四统治时期的强制性产业集中政策作为一个重要原因,并称其为灾难性的政策。当荷兰和英国人早就开始奉行依法治国、权力分立、商业自由以及避免不必要管制的政策时,法国却在路易十四的财政部长巴普蒂斯特.科尔伯的主导下,强制推行产业大集中政策,制定了众多细致到无一复加的管制法令,出发点与归宿都是“他把全国的生产厂家视为自己掌控的部队,把工人当成炮灰。”[2]结果只能是方便了王朝政府的掌控、收税、搜括和寻租,却极大地妨碍了竞争、创新与发展。所以,伯恩斯坦总结认为:“无论如何,英国1642年通过的《反垄断法案》结束了企业排他性的垄断权。相反,法国大革命前始终没有摆脱垄断。在这个问题上两国有着长达175年的差距,成为解释法国在繁荣之路上步履蹒跚的重要原因。”[3]

即使通过市场化方式的产业集中,在超过一定限度,由此产生的大型企业垄断危害到市场竞争与经济活力时,那些当今领先的经济体也会通过法律手段将大型企业分解,打破过于垄断的局面。这是我们今天一再观察到的事实。也正因如此,他们的经济发展才得以持续,其世界领先地位才得以保持。

由此看来,作为后起的“追赶型”发展中国家,中国在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上最应该避免的,是那种过多借助行政手段而只图一时之效的做法。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中国为了急于应对国际竞争而出现了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快速产业集中的势头,这对于竞争、创新与可持续增长是极其危险的。如果要想避免法国路易十四时代那种将“全国生产厂家视为自己掌控的部队,把工人当成炮灰”的教训,就应当首先从政府改革开始,将政治权力机制真正改进成“能够为加强商业而提供公共产品的有活力的‘服务性国家’”,这种服务尤其以明确和强力保护民众财产权为重点。只有如此,顺应经济持续增长的产业集中机制才是市场化的。因为不能忽视的是,尽管任何一个现代经济体,都会有产业分散与集中发生,却有着很不同的效应,原因就在于集中与分散机制的差别。所以,作为中间结果的产业集中与分散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集中与分散所基于的机制是什么。

(写于2008510日,以《危险!以行政手段加速产业集中》为题发表于2008514日《上海证券报》专栏版)


[1]克里斯.弗里曼,弗朗西斯科.卢桑,《光阴似箭——从工业革命到信息革命》,中译本,第220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 威廉.伯恩斯坦,《财富的诞生》,中译本,第215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出版。

[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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