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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后与超前的分配机制都有害于增长
袁东 发表于 2008-3-26 10:23:00

落后与超前的分配机制都有害于增长

 

         

如果是在完全自由和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里,社会经济活动应该是生产、交换与消费相互连接并周而复始的过程,没有什么分配机制的问题。不管是物质资本所有者,还是人力资本所有者,他们的所得完全是市场交换的结果。正是市场交换,才使得社会分工条件下的各类要素所有者自愿达成协议,有效地聚集在一起,合作进行各种各样的生产活动,产出人们消费所需的相应商品。如果非得说这种情况下还有分配环节,也只能是交换机制的同义反复而已。

然而,经济现实毕竟不是上述理想环境,分配机制也就实实在在地存在着,并产生着或好或坏的作用。最主要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国家与政府的存在及其不断扩张,一个是生产要素尤其是诸如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的占有并非是完全公平合理的。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国家是共同福祉、正义、文明和超常智慧的代表。个人是可怜而又可卑的人,是堕落的傻瓜。”,“国家这位大神”成了“善原则的化身”,“体现着永恒的道德理念”[1]。既然如此,作为其神圣职能体现与落实者的政府,也就无处无时不在。而且,为了增强扼制作为“恶原则化身”的“自私自利者的‘粗俗个人主义’”的能力,挽救并保护“总是错误的”个人,不同国家的政府规模与实力都在不停地扩展。这一轨迹展示给我们的是,政府作为实实在在的经济与政治主体,拥有并支配着越来越多的经济资源和生产成果。但是作为非生产性主体,政府所获得和占用的生产成果,只能是“以国家为主体而进行分配”的结果。问题是,这一结果并非是等价交换的结晶,而是一个政府利用垄断强制力所进行的超经济活动。所以,针对政府参与经济资源和生产成果“瓜分”的活动,我们就很难再将其等同于市场交换机制。

尽管现代公共财政理论将政府税收与财政支出描述成一个同纳税人“等价交换”的过程,但那是以政府将所收取的税收悉数合理地用于了能够完全符合纳税人需求的“公共产品”提供为极端假设的。现实离这一极端假设相去甚远。由于政府不是一个基于严格成本收益核算的市场主体,更由于五花八门的不可能完全消除的官僚弊端,政府权利掌控者们也绝不是全知全能而公正无私的“神的使者”,政策的不同程度失误永远是一个固疾,所以,横空直入的政府财政分配必然在纠正一部分经济活动的同时,又加重着另一部分经济活动的不公正和低效率。如此的结果,只能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分配机制”越来越成为一个人为的客观存在,并成为政府永远都在努力解决却也永远都不可能解决好的问题。

上天原本就没有公平合理分配给每个人均等的资源,更由于政府的存在以及其经济活动的干预,某些人与利益团体通过各种不公正的手段,进一步加剧了资源占用的不合理,从而形成最终经济成果占有和享用的不合理。当这种不合理到了大多数社会成员无法忍受的程度时,社会矛盾的紧张,首先企望呼吁政府能够通过“分配机制”的调整予以纾缓。

总之,人类的经济活动已经离不开分配机制。所以,经济学教科书将完整的经济活动概括为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依次循环往复的过程。但是在经济学说史上,不同经济学流派却有着不同的意见。

尽管亚当.斯密最关注经济增长,主张“利益和谐论”与“人类福利增进原因”的“自由自然秩序”,但由他起始的古典经济学家,特别是其后的李嘉图和穆勒,却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包括地主、工人和资本家在内的不同阶级之间如何分配财富与收入上,最终“将生产与分配分离,提出了不同类型的利益冲突。”[2]因而我们看到,有关分配问题的论述无一不是这些经济学家著作中的重要内容。

然而到19世纪下半叶,那位志在“修补他所看到的亚当斯密的理论缺陷”并创新经济理论的伟大经济学家卡尔.门格尔教授,并不以过分看重分配机制的古典经济学理论为然,他更看重目的在使人们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经济增长,“不再去关注一个群体或另一个群体所获得的平均工资水平”,而是 “强调效用与收益最大化,并根据个人生产、消费商品和服务的价值与效用来确定个人所获得的收益”[3]。他通过边际效用、机会成本与消费者心理理论将“生产与分配重新结合起来”,从而创立了迄今仍闪耀着智慧之光的奥地利学派。

当然,关于增长与分配机制的问题,今天的经济学界仍在争论。其实,这一争论反映了不同学者所处的历史和制度环境条件的差异。在工业革命开始并呈加速的过程中,当扭曲的利益协调机制无法被经济增长所掩盖,而使社会紧张关系影响到经济的进一步增长时,经济学者们看到的更多是分配问题。但当以政府为主体,在试图调整分配机制来缓解有关问题的过程中,渐渐演变为过度干预经济运行,以至于影响到了自由企业精神和社会创新机制而阻碍经济持续增长时,经济学家们当然就会秉持经济增长至上原则来看待甚至批判那种过分看重分配的现象。从中也可看出,增长与分配机制恐怕永远是经济学研究的内容,只不过,分配机制应以经济持续增长为目的。

正因如此,超前与落后的分配机制,都是不利于增长和发展的。这在我国的过去与当今都有突出的体现。那种先验地事先规定一切必须“按劳分配”,否定其他任何形式的分配方式和机制,甚至为了体现所谓绝对公平的“社会主义优越性”,而推行极端化的“平均主义”,无疑是一种过于超前设计分配机制的典型。只是,这一机制的代价是,抹煞了经济个体的一切先天与后天能力的差异,扼制了所有个体的主动性、热情和创造性,极大地阻碍了经济增长。历史无情地证明了,分配机制是经济活动的等而下之的环节,经济增长才是首要的,超前的分配机制设计无可争辩地是违背市场原则的。

30年前,人们从思想认识上并在实践中切实将增长放在第一位,提出并逐步培育起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理论和机制,将分配机制放在了服务经济增长的位置上后,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活力,人们的热情、创造性以及自由企业精神在中国这块古老的大地上一波一波地被不断提升,终于实现了当前与今后仍有着良好预期前景的持续经济增长。

然而令人不安的是,在经历过去30年平均9%,尤其是过去五年平均10%以上的经济超高速增长后,在今天看来,分配机制被过于人为地冷落滞后了,以至于有影响经济进一步增长的危险。

尽管你可能会说,无论是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是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抑或是人们看到的衣食住行等,这些衡量生活水平的指标都在以比过去高的速度增长。但是,这些统计指标首先是“人均”的,并没有真实反映出每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人群间差异的不断扩大并非这些指标所能测度的。其次,这些指标的增长速度都落后于经济增长幅度,更是远远落后于政府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对此,经济学者可以举出很多测量指标。

但我在这里只想强调三点现象——也都是无论如何高明的经济学家都难以论证为合理的现象:一是,作为“以国家为主体分配活动”的政府财政收入,由上个世纪末的几千亿,在短短几年里迅速增加到超过5万亿元,年增长幅度最高达到了30%;经济增长的税收弹性为2.09,亦即,政府收入的增长率是经济增长率的2.09[4]。二是,国有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的国有企业,由几年前的大面积亏损,迅速成为利润越滚越大的盈利大户,仅2007年前11个月的总利润额就达到前所未有的近23千亿元,同比增长36.7%,其中能源、矿产、重要原材料企业的利润占去大部分,但公众看不到更分享不到“属于全民所有的”国有企业的巨额利润分红。三是,房地产开发成为暴利行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和个人迅速积累起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财富,一边是上亿元的房子不愁没人买,另一边是买房成为极大压力的大量人群。

这三种现象无可否认地显示:收入与财富过多地由主场主体向政府转移,由公众与非国有企业向国有企业——特别是资源垄断性国有企业——转移,由穷人向富人转移。在新增国民财富的占有和享用中,其份额依政府——国有企业——富人——穷人梯次递减。可以肯定的是,这绝不是经济增长的后果,只能是体制与机制改革不到位的体现。

因此,更引起人们重视的,是这些不合理现象背后的体制与机制。简言之,这种难以持续的不合理体制与机制集中体现为:一是,政府对土地的绝对垄断,土地收益及其使用极不公开和透明;二是,能源与重要原材料行业几乎全被国有企业垄断,却没有国有企业分红意识与制度;三是,税收制度的落后和扭曲。

在政府绝对垄断土地的制度环境中,只有极少数人通过并不合理的机制可以拿到地块,从事房地产开发。各级政府在可以几近随意支配和使用的巨额土地收益的引诱下,将土地价格一再高抬,在对原来土地占有者给予微乎其微补偿的基础上,连同开发商将房地产价格炒到工业化已经上百年的发达国家的水平,其增长幅度远大于人们可支配收入的增幅,从而使普通公众的收入通过买房这一活动流入富人(开发商)与政府的口袋里。

能源与重要原材料行业的所有制改革停滞不前,所有者和经营者基本是政府及其控制下的国有企业。在中国加速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以及随着全球化进一步加深过程中大宗商品需求的强劲上升,能源与原材料价格大幅度增长。随之而来的是下游普通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收入通过成本上升这一通道流入上游垄断性国有企业的腰包中。在没有国有企业利润分红制度以及缺乏监督机制的情况下,迅速大幅度增长的收入与利润被这些垄断行业里的少数人所占有和分享。

过分偏重流转税、所得税制度欠完善的税收制度,加之低效的税收管理,在经济活跃的过去几年里,迅速为政府财政积累起年均增长20%以上财富的同时,却进一步加重了垄断企业与普通企业间税收负担的不合理。更是由于对物业税、遗产税等税收制度缺乏应有的设计能力和必要的实施手段而使之处于空白,这无疑助长了富人肆无忌惮地通过炒房或购买其它资产等大规模投机活动,在拉升穷人购房与住房成本的同时,进一步加据着穷人的收入向富人手里流转的程度和规模,很难说这不是富人更富穷人更穷的一个原因。

如此看来,这些现象及其背后的体制机制,当然是分配机制被忽视而过于滞后的明显体现。也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说滞后的分配机制同样是有害于增长和发展的。所以,就中国当前情况讲,为了维持增长的持续性,理所应当地需要调整分配机制。但要真正理顺包括分配在内的经济运行机制,还是应当在认真总结过去30年改革开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下决心进一步推进相应体制与机制的改革。因为过往30年的实践昭示,惟有改革,才是不断解决问题和改进经济、政治与社会机制的永恒力量。

(写于200823日,以《分配机制失衡将危及经济发展大局》为题发表在2008326日《上海证券报》专栏版)


[1]路德维希..米塞斯,《官僚体制 反资本主义的心态》,中译本,第67页,新星出版社2007年版。

[2]马克.史库森,《朋友还是对手》中译本,第21页,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出版。

[3]马克.史库森,《朋友还是对手》中译本,第22页,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出版。

[4] 2000年至20007年,政府财政收入的年均增长率为21%2007年的增长率超过30%,远大于期间不到10%GDP增长率。这还不包括列入各级政府所谓“预算外”的连年大幅度增长的巨额土地收入、社会保障费收入以及其它各类“收费”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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